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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品分類 / PRODUCT
動態(tài)電子汽車衡秤臺安裝注意事項
1、稱量區(qū)(稱重區(qū))
稱量區(qū)應包括承載器級其兩端的行車道。
車輛稱重期間,車輛外軸(實際上這些外軸在給定的時間內并未被稱量)可能在內的區(qū)域(包括正在稱量的軸至未被稱量軸之間的區(qū)域):
對于動態(tài)電子汽車衡稱量區(qū)應包括承載器和兩端不小于稱體的長度行車道;
對于動態(tài)軸重衡稱量區(qū)應包括承載器和兩端不小于被稱車輛的長度行車道
2、承載器及引導的平直度要求
動態(tài)車輛衡承載器應處于水平狀態(tài)。動態(tài)車輛衡引道至少應有不小于4m的水平射到,其水平度應在±3mm之內。在稱量區(qū)內的引導應處于平直線狀態(tài)。對于動態(tài)地磅引導的直線長度應不小于稱體的長度;對于動態(tài)軸重衡引導的直線長度應不小于被稱車輛懂得長度
3、散落雜物
在地磅設計時和安裝時應充分考慮保證使地磅周圍的散落雜物不能堆積或者方便定期取出,防治散落雜物影響地磅計量性能。
4、頂部結構
地磅的承載器不應安裝在加載機械或傳送機械的下方,防止承載器上方的松散物料的掉落影響地磅計量性能。
5、皮重和毛重
對于既需要秤量皮重,有需要秤量毛重的情況(需要凈重的情況),毛重的秤量與毛重的秤量兩者操作應在盡可能的時間間隔內完成。
6、限速警示
應采取措施提示進行秤量的車輛駕駛員注意到車速應在zui高秤量速度與zui低秤量速度之間的秤量速度范圍,并以恒定的速度進行秤量。
對于通過承載器的車輛應設法提示車輛駕駛員注意到zui高通過速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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